为规范和加强实验室的运行管理,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,结合本实验室的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条例。凡为本实验室成员(老师、研究生和本科生等),必须自觉遵守本条例。
1、凡本实验室成员,必须爱护实验室的仪器设备,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,使用前需登记,危险性仪器在使用时须有人值守,确须短时离开,必须交接给协助值班人员,并办理协助值班手续。
2、加强对易燃、易爆、有毒和有害药品的管理,分类存放,使用时应进行称量登记,用后及时放回原处;
3、坚持“安全第一,整洁高效”原则,实行安全卫生责任人制度和安全卫生排班制度,责任明确。保持实验室门窗透明,不得遮贴;
4、凡进入本室人员,必须首先进行安全卫生教育,告知水、电、气和灭火器的位置,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;
5、实验室内禁止明火反应,实验过程中,不得离开;
6、自觉维护实验室的秩序和清洁,废液及时装入相应的废液桶,严禁乱倒,及时回收或处理。实验室内不准烘烤、烧煮食物,不准喝酒、嬉笑、打闹、蹦跳等。未经批准,严禁在实验室过夜,不允许带他人进入实验室;
7、妥善管好实验室钥匙,不得私自配制或借给他人,若有遗失,及时报告老师;
8、每日安全值班人员须保证最后离开实验室者,应负责关闭水、电、门、窗。